儿童产品是欧盟Safety Gate中执法力度最大的品类,按进口量计算的通报数量高于任何其他品类。化学、机械及电气要求层层叠加,而中国工厂通常按照GB/T标准进行检测,这些标准并不满足欧盟要求。
每一份婴幼儿及儿童产品报告,都是围绕上述具体安全及化学要求构建的。我们核实的是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欧盟标准,而不仅仅是确认报告存在。
我们会核实检测报告是否引用了适用于您产品类型的正确EN 71分部、是否采用正确的材料分类,以及是否出自ILAC-MRA或欧盟公告机构实验室,而非中国GB标准实验室。
专门核查REACH附录XVII对儿童用品的化学限制,包括0.1%限值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偶氮染料筛查及纺织品甲醛含量。
带CE标志的玩具及婴幼儿产品须有有效的符合性声明,且须引用玩具安全指令及相关标准;我们会核实该声明是否确切覆盖您的产品。
评估供应商的工厂包装是否符合欧盟标签要求,包括是否以适合目标市场的正确语言标注年龄警告。
儿童玩具是Safety Gate数据库中规模最大的单一品类。我们会按供应商、所在城市及具体产品子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扫描,涵盖36个月的通报数据。
GPSR要求所有产品均须标明欧盟责任人。针对婴幼儿产品,这一要求的执行尤为严格。我们会核实您的候选供应商能否满足这一要求。
一个综合评分,反映在所有相关框架下的整体合规就绪程度,并附有未解决文件缺口的完整明细。
直接在客户门户内,就任一候选供应商、具体检测要求或适用于您产品的EN 71分部提出后续问题。
儿童产品同时受行业专属法规及通用欧盟法规约束,本表列出了主要框架。
| 法规 | 适用于 | 关键要求 | 状态 |
|---|---|---|---|
| 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 所有面向14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 CE认证;技术文件;引用EN 71的符合性声明(DoC);欧盟责任人 | 已生效 |
| EN 71(全部分部) | 按材料及危险类型分类的玩具 | 涵盖机械、化学、电气、阻燃及声学安全的19个EN标准分部 | 已生效 |
| REACH,EC 1907/2006附录XVII | 含塑料、染料、软质材料的儿童用品 | 邻苯二甲酸盐限值0.1%;偶氮染料限制;儿童用品30余项额外物质限制 | 已生效 |
| GPSR,EU 2023/988 | 所有消费类儿童产品 | 产品/包装上标明具名欧盟责任人;已形成文件的风险评估;事件报告 | 2024年12月起生效 |
| EN 1888-1:2018 | 婴儿车、推车 | 稳定性、制动、约束系统、折叠机构安全;须为欧盟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 已生效 |
| 欧盟纺织品条例,1007/2011 |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 | 纤维成分标签;原产国要求 | 已生效 |
| PPWR,EU 2025/40 | 所有包装类儿童产品 | 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2028年起(或以后)实施统一标签;2030年起(或以后)实施50%空隙率限制 | 分阶段 |
从这里开始:估算欧盟关税成本,并为中国进口的玩具及婴儿产品生成专属合规审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