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追踪工具
了解每一项影响从中国采购的进口商的重要欧盟法规:哪些已生效、哪些正在分阶段实施、哪些即将到来。
了解每一项影响从中国采购的进口商的重要欧盟法规:哪些已生效、哪些正在分阶段实施、哪些即将到来。
20年来最重大的产品安全改革,取代旧版GPSD。现在,每一款进口至欧盟的消费品都须指定一名欧盟责任人(须为拥有欧盟地址的自然人或法人)。进口商被归类为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也面临新的义务。
一般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包括第5(5)条针对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阈值。其他义务的生效时间较晚:统一标签自2028年或以后起适用,第24条50%最大空隙率限制自2030年或以后起适用。请核实具体适用的时间节点及实施细则,而非将2026年8月视为单一的统一截止日期。
针对特定CN编码清单征收的碳边境税:铁、钢、铝、水泥、化肥、氢及电力。成品并不会仅因含有金属成分就被纳入适用范围。CBAM综合法案(于2025年10月8日通过)完全豁免年进口相关商品低于50吨的进口商——无需授权、无需申报、无需证书,且大多数消费品进口商都低于该门槛。超过该门槛则必须成为经授权的申报人,证书自2027年2月起针对2026年进口货物开始购买并提交。
禁止与毁林或森林退化相关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适用范围包括:牛肉、可可、咖啡、棕榈油、大豆、木材、橡胶及其衍生产品。企业必须通过GPS坐标和尽职调查声明来证明产品“不涉及毁林”。这与从中国采购家具、橡胶制品或木制品的任何进口商都相关。
CE认证是在欧盟/欧洲经济区销售产品的强制性合格标志。大多数品类可自我声明,但须具备完整的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部分情况下还须经公告机构检测。与中国采购商品相关的关键指令包括:低电压指令(LVD)、EMC指令、RoHS(电子产品)、玩具安全指令、机械指令2006/42/EC、PPE法规。
REACH限制在进口至欧盟的物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每年更新两次,目前已超过240种物质。含SVHC浓度超过重量0.1%的物品须向接收方进行告知。从历史情况看,许多中国消费品未能通过REACH筛查——这也是我们欧盟合规就绪评分中的一项关键核查点。
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进口及出口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依据是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强迫劳动指标,适用于所有产品,无论原产地为何。各国主管机关及欧盟委员会均可展开调查并撤下产品。新疆供应链风险敞口是我们评估中特别标注的一项风险。“以不知情为由”不能作为抗辩理由,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规范在欧盟销售的所有化妆品,要求提供产品信息档案(PIF)、由合格安全评估员出具的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在CPNP门户完成通报,并以销售国语言进行标签标注。成分限制会通过附录定期更新。CMR物质被禁止使用,动物实验禁令已生效。
ESPR授权欧盟委员会按产品类别逐一制定生态设计要求和数字产品护照:即链接至材料、可维修性、再生材料含量等数据的二维码或类似数据载体。在授权法案覆盖某一产品类别之前,该类产品不受任何相关要求约束。2025–2030年工作计划将钢铁列为首批(计划于2026年底通过),其后是纺织品、轮胎和铝(2027年)、家具(2028年)和床垫(2029年),另有针对消费电子产品和小家电的可维修性要求。合规义务通常在法案通过后18个月或更长时间才开始适用。电池护照是《电池法规》下的一项独立义务。有一条规定已经适用:自2026年7月19日起,大型企业不得销毁未售出的服装和鞋类。
Safety Gate是欧盟针对危险非食品类产品的快速预警系统。在准备初始决策报告时,我们会在官方预警数据库中检索相关的产品、品牌、型号及经营者信号。潜在匹配结果是一项证据提示,而非证明被评估供应商就是通报产品生产方的确凿证据。
向欧盟进口电气电子设备的进口商,须在其销售所及的每个成员国注册国家级WEEE生产者合规体系。产品须标注划叉的垃圾桶图标。您需负责为报废产品的回收、处理及再利用提供资金。未注册即销售可能面临罚款并被网络平台下架。
取代原《电池指令》,涵盖所有电池,包括内置于产品中的电池,从充电宝到园艺工具。具体义务取决于电池类型。对于消费品中的便携式电池,CE标志自2024年8月18日起适用,在您销售的每个欧盟国家进行生产者注册的要求自2025年8月18日起适用。自2027年2月18日起,电池须带有二维码,电器中的便携式电池须可由终端用户拆卸和更换,仅有少数例外。新的信息标签(容量、化学成分、制造商)自2026年8月18日或欧盟委员会标签实施法案生效后18个月起适用,以较晚者为准;截至2026年秋季,该法案仍为草案。电池护照的适用范围比通常所说的要窄:自2027年2月18日起,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以及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已推迟至2027年8月18日,且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
面向14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均须获得CE认证。合格评定须涵盖机械与物理性能(EN 71-1)、易燃性(EN 71-2)及化学迁移(EN 71-3),包括对铅、镉、铬等重金属的严格限制。年龄分级及窒息风险警告为强制要求。新的《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已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自2030年8月1日起适用。该法规禁止有意添加的PFAS和一系列双酚类物质,收紧化学物质限值,并以每件玩具的数字产品护照取代欧盟符合性声明。符合现行指令且在2030年8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玩具,此后仍可继续销售。
CRA(网络弹性法案)针对所有含数字元件的产品引入了强制性网络安全要求,即任何联网或含软件的设备。这包括智能家居设备、物联网传感器、联网家电及工业设备。第一项义务已经适用:自2026年9月11日起,制造商须向本国CSIRT和ENISA报告被积极利用的漏洞和严重事件,并在24小时内发出早期预警,已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同样适用。自2027年12月11日起,产品须从设计阶段起具备安全性,配备漏洞披露政策,在支持期内(通常至少5年)提供安全更新,提供软件物料清单(SBOM),并加贴涵盖CRA要求的CE标志。进口商须核实制造商已履行上述义务。
适用哪些法规取决于您所进口的产品类型。以下指南列出了每个品类适用的义务、检测及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最常出现疏漏的环节。
在监控生效期间,双方约定的审阅周期内发现的实质性变化,都会附带来源、审阅日期及影响说明进行汇总。这属于计划性的决策维护,而非完整的实时法律预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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