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法律将全部法律责任归于欧盟进口商,而非中国制造商。工厂无法代您完成产品注册。
所有化妆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在欧盟化妆品通报门户(CPNP)完成通报。若未完成通报,无论成分是否合规,该产品均属违法。中国工厂无法自行提交CPNP通报,只有欧盟责任人才能完成此项操作。
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列出了1,628种禁用物质。中国化妆品原料中常见的问题包括美白霜中的汞、高浓度视黄酸以及氯仿等某些防腐剂。中国工厂往往按照国内标准配方,而非欧盟标准。
每款化妆品都需要一份产品信息档案(PIF),内容包括:产品描述、安全评估(由具备资质的人员完成)、生产方法、宣称的支持证据及微生物学数据。若无欧盟一方的协调配合,大多数中国供应商都无法提供符合PIF要求的文件。
IPL脱毛仪、LED光疗面罩、EMS美容仪及声波洁面仪须符合低电压指令(LVD 2014/35/EU),若具备无线功能则还须符合无线电设备指令(RED 2014/53/EU)。这类来自中国的产品,其CE声明常常存在错误。
欧盟化妆品标签需包含:INCI成分表、开封后使用期限(PAO)标志、批号、责任人地址、原产国以及以当地市场语言标注的注意事项。中国工厂的标签几乎从不能直接满足欧盟要求。
欧盟化妆品法规第20条要求所有产品宣称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公正且不具误导性。“天然”和“有机”在欧盟并无法定门槛,但未经证实的宣称可能触发GPSR及各国消费者保护法下的市场监管行动。
| 法规 | 适用范围 | 关键要求 | 状态 |
|---|---|---|---|
| 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 | 所有化妆品 | CPNP通报、PIF、责任人、标签 | 已生效 |
| 附录II,禁用物质 | 所有化妆品成分 | 1,628种禁用物质,上市前需进行成分筛查 | 已生效 |
| 附录III,限制使用物质 | 特定化妆品成分 | H₂O₂、氟化物、着色剂等的最高浓度限值 | 已生效 |
| LVD 2014/35/EU | 电动美容仪 | 低电压电气安全,须获得CE认证 | 已生效 |
| RED 2014/53/EU | 无线美容仪 | 无线电设备合规,蓝牙、WiFi、应用程序连接类 | 已生效 |
| GPSR,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 所有消费类美妆产品 | 经营者可追溯性,数字产品护照(2027年) | 自2024年12月起 |
| REACH SVHC | 美妆包装及配件 | SVHC含量超过0.1%的披露要求,包装材料 | 已生效 |
| PPWR,包装法规 | 所有化妆品包装 | 可回收性、再生材料含量目标、包装减量 | 2025–2030年分阶段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