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欧盟进口商面临的变化:钢铁配额、包裹关税及PPWR生效日期
本月有三项变化影响到欧盟进口商,第四项将于2026年8月12日生效。三项中有两项已于7月1日起施行。这些变化本身都不难理解,但每一项都附带一个决定其是否真正适用于你产品的附加条款——而恰恰是这个条款,最容易在采购决策中出错。
最近复核日期:2026年7月30日。本文为操作指南,不构成法律意见。以下每一项数据均附有相应信息来源链接。
简版信息:钢铁保障配额被削减,超配额关税税率翻倍至50%。150欧元以下包裹的关税减免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一项临时统一收费。PPWR将于8月12日起开始适用。每一项变化的标题看似简单,但其适用范围的判定却并不简单。
1. 钢铁保障措施:(欧盟)2026/1384号条例
欧盟新的钢铁贸易制度已于2026年6月2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于6月30日到期的保障措施。有两个数字值得关注:涵盖产品类别的年度免税配额定为1830万吨,超配额关税税率为50%,较此前的25%有所提高。
该条例还引入了"熟铸"(melt and pour)要求——即申报钢材最初熟炼并浇铸成固态形式的国家,旨在防止相关材料通过第三国转运以规避相应措施。
即便你不采购钢材,也不要就此停止阅读。这项变化恰恰最有可能以间接方式影响到进口商。
- 你从土耳其、越南、印度或中东的供应商处采购经加工的金属制品——如置物架、支架、工具、庭院家具框架、家电外壳等。
- 该供应商采购中国半成品钢材,并对其进行再轧制或加工。
- 这样一来,熟铸申报就与你自己的进口业务相关,即便你从未直接向中国钢厂采购过。
在你的下一份询价单中,真正需要问的实际问题不是"这是不是中国钢材?",而是"这家供应商能否告诉我,并提供证据证明钢材是在哪里熟炼浇铸的?"如果供应商今天答不上这个问题,日后在时间压力下同样答不上来。
需要针对自身情况核实的两点。各原产地的具体配额分配是通过一份单独的欧盟委员会实施法案确定的,因此仅凭该条例本身无法确定某一原产地的配额状态。此外,熟铸申报(melt-and-pour)具体从哪一日期起正式生效,我们尚未对照条例正文予以确认——在据此制定供应商问卷之前,请先自行核实。
2. 150欧元包裹关税减免已被取消
自2026年7月1日起,针对150欧元以下低值货物的关税减免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一项临时统一关税,金额为3欧元,实施至2028年7月1日,此后将根据具体货物适用正常关税税率。
改变计算方式的关键细节在于:欧盟委员会的指南指出,这3欧元是按海关申报单中的每一商品行收取的——而具有相同税则归类的货物通常会合并申报在同一行内。这与"每件实物3欧元"的成本相比有实质性差异,建议在调整任何定价之前,就您具体的申报方式与报关代理进行确认。
这项变化实际影响到谁:如果你从中国直接面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或供应商以单独包裹的形式寄送样品及小额补货订单,那么你的到岸成本模型已经发生变化。如果你以整柜方式进口并批量清关,则不受影响。
尚未核实:该费用与IOSS注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已公开的摘要资料在"通过IOSS征收的增值税是否会影响关税适用情况"这一点上存在矛盾,因此我们在此不作出任何规则性陈述。请与您的报关代表进行确认。
3. PPWR自2026年8月12日起施行
(欧盟)2025/40号条例一般自2026年8月12日起施行。最先适用的义务是第18条规定的合规性门槛,即包装投放欧盟市场前须满足该要求,此外还包括第5(5)条针对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浓度限值的规定。
大多数人理解有误的部分:广为流传的"2026年8月起40%空隙率规定"其实并不存在。空隙率相关条款是第24条,比例为50%,其生效时间为2030年1月1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三年,以较晚者为准。统一的材料成分标签要求见第12条,同样按此附条件逻辑执行至2028年。
条款、编号、日期——这三项细节经常被同时引用错误。在本周之前,我们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也是错的,这也说明了这一错误传播的范围有多广。
如需完整拆解说明、供应商证据包及询价单措辞范例,请参见2026年8月12日PPWR进口商核查清单。
4. 值得内化吸收的规律
请留意这三项变化的共同点:几乎每一项义务都附带一个前提条件:
| 变化 | 标题 | 决定该规定是否适用于你的关键条款 |
|---|---|---|
| 钢铁保障措施 | 自2026年7月1日起超配额关税税率为50% | 各国配额分配由单独的实施法案确定;判定依据为熟铸原产地,而非供应商所在国 |
| 包裹关税 | 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收取3欧元 | 按申报行计算,而非按件计算;临时实施至2028年7月1日 |
| PPWR空隙率 | 常被报道为2026年8月 | 2030年1月1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三年,以较晚者为准 |
| PPWR标签要求 | 常被报道为2026年8月 | 2028年8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
进口商通常不会栅在标题日期本身上,而是栅在依据标题日期采取行动——而实际义务其实是有条件的、被推迟的,或与所报道的条款并非同一条款。也可能反过来出错:以为某项要求还有好几年才生效,而实际上食品接触阈值两周后就会开始适用。
在正式下单动用资金之前:请核实具体条款、适用日期,以及是否仍有实施法案对其设置前提条件。对于尚未查阅原始信息来源的税率或截止日期,不能视为可据以规划的既定事实。
我们尚未核实的内容
直白地说明这一点,比写一篇更长的文章对你更有帮助。以下内容为本月有媒体报道,但并未纳入上文,因为我们目前尚未掌握其原始信息来源引证:
- 关于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报道称,该措施已于7月初公布。该措施看似确实存在;但我们尚未核实相应条例编号或具体税率,因此此处均不予公布。
- 任何针对具体产品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税率。税率会被修订、失效,且因附加代码而异。请对照您的确切商品编码、原产地、生产商代码及计划进口日期,在TARIC上进行核查。
- 本月流传的贸易差额及调查数量的汇总数字。
本文中的每一项陈述均在下方附有信息来源。凡我们无法提供来源依据的内容,均已从文中省略。
信息来源
- EUR-Lex上的(欧盟)2025/40号条例(PPWR)
- 欧盟委员会PPWR实施追踪工具
- 欧盟委员会:关于小额进口临时统一收费的指南及法律文本
- 欧盟委员会:欧盟与中国的贸易关系
- TARIC——欧盟综合关税数据库
- (欧盟)2026/1384号条例(钢铁)——《欧盟官方公报》,2026年6月24日。EUR-Lex直接链接尚待确认ELI标识符后补充。
另请参阅SinoSource欧盟法规追踪工具、关税及贸易措施追踪工具,或参见示例决策报告,了解我们如何将证据与结论区分开来的实际案例。
使用关税核查中心和关税风险助手,准备针对具体产品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