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中国贸易战:媒体标题的误区,以及欧盟进口商真正需要了解的内容
欧盟的贸易措施很难用一个笼统的品类标题概括。归类、原产地、生产商或附加代码以及计划进口日期,都可能改变最终结果。一次带有查询日期的官方查询,远比一个笼统的百分比数字更有参考价值。
本指南于2026年7月28日经过复核,说明了核验工作流程,并链接至现行官方信息来源;本指南并非税率表,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当前三大核验重点
电动汽车:2024年针对电池电动汽车的最终措施已于2026年2月进行修订。进口商应查阅现行的合并法案文本、生产商适用情况及TARIC税则条目,而不要沿用媒体标题中笼统引用的税率。查隅2026年修订条例。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欧盟委员会确定了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及氢气等特定商品,但具体是否适用须在商品编码及进口商层面逐一核实。查阅委员会现行指南。
贸易救济程序:相关措施因产品、原产地乚至生产商不同而各异。案件摘要或立案公告不能替代《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的正式法律文本以及当前的TARIC查询结果。检索委员会正在进行的案件。
笼统的品类标题无法告诉你的信息
电子产品、厅具或金属制品这类笼统的品类标签并不能确定关税税率。准确的产品信息才是归类的依据,而当前适用的措施还可能取决于原产地、生产商、附加代码及日期。各国增值税不在TARIC体系之内,须单独进行核算建模。
面向中小进口企业的三项实用行动
1. 明确并归类具体产品。记录其功能、材料、构造及技术规格。可利用欧盟委员会的CLASS系统进行查询,若涉及风险较高、需要法律确定性时,可考虑申请约束性关税信息(BTI)。
2. 进行一次可重复验证的TARIC查询。请输入商品编码、原产地、生产商或相关附加代码(如适用),以及计划进口日期。在将某一税率用于到岸成本测算之前,请保存查询输入条件、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及相关文本内容。
3. 核查贸易救济及特殊制度的适用范围。请顺着相关案件追溯至《欧盟官方公报》上的正式法律文本,然后再确认其在TARIC中的当前实施情况。请分别核查CBAM及各国增值税情况,若存在实质性不确定因素,应上报给海关及税务专业人士处理。
一份经得起推敏的SinoSource关税说明应包含产品及编码、原产地、生产商及参考日期、所引用的官方信息来源、审核人、可信度及下一次复核日期。使用核验中心。
来源与适用范围
最后审阅日期:2026年8月13日。这是操作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标注为判断性建议的内容应结合具体产品、供应商和法规范围进行核实。
使用关税核查中心和关税风险助手,准备针对具体产品的核查。
